归档时间:2018-07-02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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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项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一、《外贸法》第三、十、二十五、五十五条

  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一、项目许可申请报告:介绍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审批表。

  三、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四、有关商会的书面协调意见。

  五、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凡业主要求使用中国金融机构的出口信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在向商务部申办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承贷意向函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兴趣函。

  七、企业在申办需自带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须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出具的明确意见。

  八、参与投(议)标境外水利项目(含水电站、水坝及灌溉等),项目所在河流应无水权争议,如属跨境河流,须提交河流相关水文资料并经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不存在水权争议的书面材料。

  九、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材料接收。企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准备好有关材料后提交商务部政务大厅(原件、复印件或传真)。

  二、申请受理。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受理企业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事项审查。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首先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凡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处领导批准办理许可证。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处领导核后呈司领导审批,司领导批准后办理许可证。

  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证》。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务大厅受理电话 010-65197869,传真010-65197829

  机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对外承包工程处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2623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方式

  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 010-65197970 010-65198815 010-8409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