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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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名称

进口许可证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已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限消耗臭氧层物质)。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如采用书面申请方式,需下载一式两份申请表,加盖进口商公章。(申请表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相关申请表下载”处下载)

三、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限消耗臭氧层物质)。

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消耗臭氧层物质:提供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原件。重点旧机电产品:提供商务部产业司《机电产品进口证件领取凭证》原件。

五、进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限消耗臭氧层物质)。

六、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限消耗臭氧层物质)。

七、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限消耗臭氧层物质)。

八、已申请的许可证需要更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未列明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递交以下材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许可证原件。网上申请时还需将如“08AAX00000换证”字样录在备注栏。凡更改项目涉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已列明项目的,需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

提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 

办理程序

 

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京中央管理企业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其他企业向地方商务部门申请。

重点旧机电产品:所有企业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

一、网上申请方式(限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详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办事指南中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申请时,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及时查看《进口许可证申领表》状态,经过初审、复审通过后,申领者可在企业端打印《进口许可证申领表》并加盖公章,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领取进口许可证。

二、书面申请方式(限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经营者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三、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含电子文本、数据)和相关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签发进口许可证。

办理流程

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京中央管理企业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其他企业向地方商务部门申请。

重点旧机电产品:所有企业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

告知方式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申请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系统自助查询办理进程,办结后到商务部办事大厅领取许可证书。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事务二处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00731

电话:010-65197830/65197833/ 65197856(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书面受理

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010-65197970,65198815,8409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