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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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涉及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5项,《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令 200年第4号)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承办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参照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所需条件 |
(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蚕桑生产发展及茧站布点规划,有稳定的鲜茧茧源。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政务大厅(受理电话:0731-8228712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拟从事鲜茧收购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已申报、并进行初审(省直企业已经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向省商务主管行政机关申请领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市场运行调节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和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颁发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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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 0731-82287218 |
厅政务大厅地点 |
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立珊线或旅1、12、104、111、113、117、118、202、312、317、401、405、803路至长岛路口下即到。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为15:00-18:00)。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2287094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钟美陆 0731-82287094 |
单位网址 |
http://www.hunancom.gov.cn/ |
申报材料 |
1、企业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