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涉及对象 |
在湖南省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承办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15天 |
所需条件 |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省商务厅政务大厅按照审批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审批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限期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申办人应按要求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0731-82287123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补正申报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初审 (1)承办人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签署初审意见,交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分管副处长复审。 时限:7个工作日 2、复审 (1)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复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复审意见;并交处长进行审核。 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核 (1)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并交分管厅领导进行审批; (3)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核意见;交承办人退档。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分管厅领导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审批条件及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及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申报材料交商贸服务处退档。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承办人根据审批意见制作相关文书和证书交厅政务大厅,由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即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存档。 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 0731-82287218 |
厅政务大厅地点 |
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立珊线或旅1、12、104、111、113、117、118、202、312、317、401、405、803路至长岛路口下即到。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为15:00-18:00)。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5281241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柳青青 0731-85281241 |
单位网址 |
http://www.hunancom.gov.cn/ |
申报材料 |
(一)新建(改、扩、迁)加油站(点),需提交如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