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1.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重要抓手。抢抓全球范围内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发挥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省级重点承接县、试点县和示范园区的作用,科学制定承接产业转移规划,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和人才优势,增强配套功能,提升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和集聚力。及时掌握产业转移动态,对那些投资额大、带动力强、关联度高的战略性项目和核心企业,实行高层推动、高位对接、特事特办,促进企业抱团转移和集群发展。
2.优化开放区域布局。加快环长株潭城市群开放开发,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要率先扩大开放,成为全省扩大开放的先导区、示范区,依托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和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加快发展临港、临空经济,将岳阳临港区打造成长江中游的重要国际港口、物流中心和国家级保税港区,发挥其在我省对外开放中的桥头堡作用;加快黄花国际机场开放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开通更多的航线和航班,加快发展航空货运;争取将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长株潭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大湘南区位优势,重点对接粤港澳地区、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取成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大湘西地区开放开发,培育壮大旅游、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生态农业、省际边贸物流等具有特色优势的开放型经济,主动融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开放发展。
3.加快县域经济开放发展。各县市区要抢抓重大发展机遇,创新开放开发思路,从实际出发,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加强招商引资,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的开放水平。要把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发展资源性产品深加工和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县域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承接产业转移的试点县、重点县要发挥招商引资的政策优势,发展加工贸易,努力扩大外贸出口,当好县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出口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开放型经济强县市区。省、市州要在政策资源、招商渠道、人才培训、客户信息等方面为县域经济开放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4.突出园区开放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直管、托管、代管、共建和一区多园、多区一园等多元化模式,探索跨省跨国联合开发、委托战略投资者和跨国公司成片开发等多元化开发机制,使园区真正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加大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力度,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特色园区,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和特色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加强产业配套,完善园区设施,增强承载能力。“十二五”期间,新增一批国家级园区,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出口加工区。
5.建设开放式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全省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对接,形成货畅其流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加强物流网络规划和建设,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规模较大、外向度高的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重点建设长株潭、郴州、衡阳、岳阳、怀化等区域物流节点,加强与物流中心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综合运输通道与大型物流中心的对接。全面发展江海、铁海、陆海等多式联运、陆路口岸运输和国际快件业务,鼓励“五定班列”承运企业增开班列,切实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和支持沿海海运企业和港口仓储企业为我省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货物集散、装卸、仓储、包装、加工、配送、集装箱等港口综合物流服务。积极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尽早形成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现代物流体系。
6.加快构建口岸大通关体系。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增加口岸作业区,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设立检验检疫、海关办事机构,争取在长沙、岳阳、衡阳建设出口加工区或综合保税区,更好地发挥郴州出口加工区平台作用。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和对重点进出口企业的个性化通关服务,对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简化商务人士出入境手续,扩大企业因公出国(境)直通车范围。完善全省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强化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防、金融、外汇、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协作,着力构建高效率、低成本、可预见的大通关体系,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
7.有效搭建开放平台。加快各类开放平台建设,整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对台、外宣、会展等资源,充分发挥它们在对外交流交往、发展开放型经济中的作用,形成和完善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平台体系。着力打造1-2个规模化、常态化、吸引力强的国际性、国家级的经贸和会展平台,增强招商引资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支持市县、园区和企业参与境内外各类经贸活动,积极有效地举办各种招商引资活动。
(五) 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相关专项资金,都要向开放型经济发展倾斜。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争取我省有更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的产业目录。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转移到我省落户的,经确认,资格有效期内继续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由市州、县市区分级承担的增量部分出口退税,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贸易融资政策,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对内资、外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贷速度。积极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借款、境内外上市或通过私募股权等手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保险的支持力度。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和项目,积极申报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专项优惠信贷。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跨境人民币对外投资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为企业外汇收支提供避险服务。
3.切实保障土地供应。对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尤其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二项产业项目,要依法优先保障用地。改进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打破所有制、地域、投资者身份等限制,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方面实行国民待遇,公平竞争。
4.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加快培养熟悉世贸规则、掌握涉外法律、了解先进科技、精通外语的开放型人才群体,重点培养一批企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大胆使用具有开放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水平的公共管理人才队伍。充分利用海外和沿海发达地区优质资源,加大对各类人才有针对性的培训和锻炼力度。加强全省人才资源市场建设和外国专家基地建设,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有效公共服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适用型、应用型、急需型技术人才,培训大批各类熟练技术工人。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协调处理劳资关系。
(六)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2.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对外开放“信息共享、环境共建、问题共商、工作共抓”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会商制度、“走出去”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召开对外开放工作调度会,统筹研究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调度和督促各项工作进程,加强配套管理与跟踪服务,有效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开拓、风险规避等工作。
3.大力优化开放环境。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观念,努力营造高效率、低成本、无障碍的开放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完善涉外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大力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政府自身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抓紧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优化政务环境。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投资者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国际社区、国际超市、国际学校、国际文化体育俱乐部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境外在湘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营造引得进、住得下、过得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完善优化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营造浓厚开放氛围。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湖南,提高湖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我省对外开放的吸引力。将开放型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开放意识,大力营造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5.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建立对市州、县市区以及相关园区开放型经济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等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