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湘工商标字〔2014〕8号)
二、申报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注册并连续合法使用满3年,省人民政府对注册时间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该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所熟知,近3年在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质量问题,近3年在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测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达到年度公布标准,且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近3年保持平稳或增长态势,没有出现连续2年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较广。
著名商标认定商品销售额基本标准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报送纸制表格的同时应上传电子档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人设立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申请认定授权书等;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商标注册证、核准转让证明等;
(四)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在全省同行业排名的证明原件;
(五)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或者海关出口报关单等;
(六)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近3年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销售额的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额、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原件;
(八)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广告投入、主要发布媒体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广告合同、发票等;
(九)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质量检测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等;
(十)申请人及其申请认定商标、使用商品获得的省级以上相关荣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新申请认定与重新申请认定的均使用新版《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分目录、按顺序、编页码与《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并装帧成册,封面标明“2015年***商标申请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材料”和申请人全称。
(三)《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在提交纸制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按照“公司名称.doc”的格式以附件形式发至hnzmsbsq@163.com邮箱。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应真实、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申请认定材料达到证据效果即可,避免过度包装、非关联性举证。
五、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交申报材料,也可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局转交。委托转交的,应出具书面委托函。申报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采取邮寄、快递方式。直接送达的,应提交申请人介绍信和送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送达日为申报时间;以邮寄、快递方式提交的,应在封面标明“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我局签收日为其申报时间。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交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
直接申报:湖南省工商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402办公室
委托申报:申报人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申报时限
2015年6月1日—7月31日。
逾期申报或者申报材料不全、限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八、办理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上午8:00——12:00 (冬季作息) 下午2:30—— 5:30
7月1日—7月31日 上午8:00——12:00 (夏季作息) 下午3:00—— 6:00
九、联系电话:
湖南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0731—85693109
十、申报流程:
直接申报:向湖南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申报(报送纸制资料和上传电子档申请表)→ 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公示受理申报企业名单
委托申报: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报送纸制资料和上传电子档申请表)→ 由申报人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转交湖南省工商局→ 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公示所有受理申报企业名单
十一、其他事项:
1、直接申报的由省工商局商标处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回执(见本页“表格示范”);
2、委托申报的由被委托的工商部门向申请人(委托者)出具签收回执(见本页“表格示范”);
3、其他方式提交的由省工商局商标处在8月初通过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公告;
4、为加强对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反映举报。
省工商局监察室举报受理电话:0731—8569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