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开办专利代理业务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许可对象 |
法人 |
许可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日(不含国家局审批时间) |
许可条件 |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64188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符条件的给出不同意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 (三)时限:9个工作日 三、办结转报 (一)岗位责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相关材料初审,并填好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审批。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监察室(电话:0731-88881000) |
窗口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省知识产权局办公楼三楼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106、132、804、603、902、913路公共汽车到新民路东站下往南走100米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7月1日到10月1日下午为3:00-6:00)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8641885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曾艺0731-88641885 |
单位网址 |
www.hnipo.gov.cn |
相关材料 |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2份 |
相关材料 |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2份 |
相关材料 |
验资证明 2份 |
相关材料 |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份 |
相关材料 |
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2份 |
相关材料 |
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2份 |
相关材料 |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