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作品:
(1) 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不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事实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另外,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