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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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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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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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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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广告代理公司; 二、所宣传的药品依法取得批准证明文件; 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所宣传的药品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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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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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电话:0731-88633300;传真:0731-88633389);网址:www.hn-fda.gov.cn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签收单》。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药品广告审查表>异地 广告审查机关备案意见》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在《<药品广告审查表>异地广告审查机关备案意见》上签署不同 意的意见,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公告与送达 (一) 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外省药品广告备案事项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上签注“已备案”,加盖广告审查专用章;通知申请人领《药品广告审查表》 2、对不同意外省药品广告备案事项的,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写明理由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份)送交申请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审批结果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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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法》),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不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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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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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88633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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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0731-8863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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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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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301、168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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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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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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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分类 |
企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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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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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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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网址 |
http://www.hn-fd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