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下列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2)事业单位;(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申请材料: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5、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等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其它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