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