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告:发布公告,公布有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信息。
2、报名:由企业向就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领取并填写有关《申报表》,企业也可以根据公告提供的网址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有关申报表格。企业填写完表格后,将表格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简况等材料一并向就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
3、书面审核:由工商部门及有关协会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选,必要的话需要进入企业核对资料,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作为初选单位。
4、征求意见:将初选单位材料印发包括文明办、经贸委、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征求意见。6、初选公示:2007年4月,将初定为本届“守重企业”初选名单在“福建红盾”网、OA网等媒体上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单位的意见。
5、上报认定:对征求部门意见无异议的,由工商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查。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由政府决定通过公开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6、认定公示:经政府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印发专门文件和证书,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