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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和保人可以终止合同吗?
2013-09-18 00:00
来源:
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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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