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6)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按税收减免管理权限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