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营业税纳税申报及缴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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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项名称:营业税纳税申报及缴纳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5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2号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

  3、服务对象:营业税纳税人

  4、申办材料:纳税人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申报程序:

  (1)上门申报受理程序

  ①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发送受理窗口领取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报到办税服务厅;

  ②征收大厅各纳税申报(可按地段设置)窗口具体负责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③受理人应对申报表、报告表或其他报送的资料即时进行审核。

  ④对申报内容进行逻辑审核,主要审核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是否准确。

  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由受理人签章并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有签章和受理日期的申报资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⑥受理人将申报表录入电脑,开具税票征收税款,并在当天将其他申报资料(如损益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录入电脑。

  (2)电子申报受理程序

  ①办理电子完税申请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纳税人填写《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审核项目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税种核定信息、期初未缴税额、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信息、定税清册信息以及申报方式(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省略了填写申请表这个步骤)。审核及确认后,签订税务机关、纳税人、纳税人开户银行《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以明确各自在电子完税过程中权利、义务,同时根据《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及《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建立银行信息与税务信息的对应关系。

  《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中最重要的项目是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税务机关代码,开户行号,银行账号,协议书号等。

  ②税款的电子划缴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申报),填写申报表,申报数据自动通过互联网传送至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

  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接收到纳税人的申报指令后,进行合法性效验并写入纳税人相应申报信息,确定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判断申报表中‘本期应补退税额’或“本期实缴税额”是否大于零,如果大于零,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通知银行进行税款自动划缴。根据银行反馈的税款划缴情况,税务机关的网上报税系统结合征管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划缴情况反馈给纳税人。

  (3)邮寄申报受理程序

  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②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邮局将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邮寄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

  ③主管征收分局收到纳税人邮寄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后,按照“自行上门申报方式”的受理程序受理。

  (4)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受理程序

  ①纳税人选择的代理机构,必须是经市税务代理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按照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的《税务事宜委托代理合同》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代理机构超越合同范围或者有税收违反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处理并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②税务代理人可采取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的方式申报纳税。

  6、纳税期限及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7、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8、办理时间:申报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