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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应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2013-09-18 00:00
来源:
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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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报纸上作遗失声明,凭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