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对象 |
法人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是否收费 |
否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申报核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省固废站承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固废站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照许可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核发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拟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或者需要整改完善后方可达到许可条件的,说明不许可的理由,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8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固废站站长。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核发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 3、审查初审人员的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合法; 4、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自己的书面审核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厅长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和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复审意见和有关材料; 2、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审批的决定,对于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将审批意见和材料退回经办处室。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固废站承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或者不予许可的,均给申请人发文书面予以批复。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填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送申请人;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批复,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公布许可结果。 5、对审批资料立卷归档,及时送厅档案室保存备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5698037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万家丽路中路三段118号省环保厅一楼政务大厅 |
交通到达线路 |
806路、16号公共汽车到达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或下午15:00—18:00(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 85698000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吴毅,0731-85698137 |
单位网址 |
http://www.hbt.hunan.gov.cn/ |
相关材料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1份 |
相关材料 |
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份 |
相关材料 |
关于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加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验收文件的审批意见 1份 |
相关材料 |
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明证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