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对象 |
法人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是否收费 |
否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申报核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省固废站承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固废站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照许可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核发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拟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或者需要整改完善后方可达到许可条件的,说明不许可的理由,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8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固废站站长。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核发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 3、审查初审人员的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合法; 4、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自己的书面审核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厅长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和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复审意见和有关材料; 2、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审批的决定,对于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将审批意见和材料退回经办处室。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固废站承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或者不予许可的,均给申请人发文书面予以批复。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填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送申请人;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批复,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公布许可结果。 5、对审批资料立卷归档,及时送厅档案室保存备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5698037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万家丽路中路三段118号省环保厅一楼政务大厅 |
交通到达线路 |
806路、16号公共汽车到达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或下午15:00—18:00(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 85698000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吴毅,0731-85698137 |
单位网址 |
http://www.hbt.hunan.gov.cn/ |
相关材料 |
需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形态、危险特征、主要有害成分、数量等资料(成份分析单)或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定报告 1份 |
相关材料 |
运输单位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准运许可手续 1份 |
相关材料 |
接受转入本省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市(州)二级环保部门签批的同意接受的审核意见,转出本省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接受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1份 |
相关材料 |
安全运输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报告 1份 |
相关材料 |
处置合同、运输合同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