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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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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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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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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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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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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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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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证根据湘价费(2000)23号文规定收取工本费5元;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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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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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价费(2000)23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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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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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个工作日(申办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需补齐、补正的,其审批时限从申办材料补齐、补正后重新申办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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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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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运输车辆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3、运输线路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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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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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禁区通行证办公室提交办理通行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通行证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通行证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
4、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领取填写并初审签章的《城区机动车禁行区域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审核表》;除市政府有关会议确定的运输单位,经审核后,还须报请市政府批准,才能核发证件。
5、原已办有禁区通行证的还应带原核发的旧证。
(二)运载剧毒化学物品
1、运输目的地公安分局(局)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同时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上述所有复印件及资料纸张均需统一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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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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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直接向运载目的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 2、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的,由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受理→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审查→主管支队领导决定→公告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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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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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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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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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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