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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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对象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
是否收费 |
否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7条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 符合湖南省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 2、 有工商营业执照预核准名称; 3、 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4、 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民房、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 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水、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资质; 8、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依法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和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975125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机关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现场审查。(时间:10个工作日)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2个工作日(现场审查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9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经审核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经营(批发)许可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9751227)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三号楼一楼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159、150、115路公交车至小林子冲站,下车后往海利集团大院内即到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9751253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黄雪球 0731-89751253 |
单位网址 |
http://www.hunansafety.gov.cn/ |
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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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份 |
相关材料 |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预案(复制件) 1份 |
相关材料 |
风险抵押金缴存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份 |
相关材料 |
配送服务能力和配送车辆情况说明,特种车辆资质证明 1份 |
相关材料 |
新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同意立项批准书 1份 |
相关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3份 |
相关材料 |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1份 |
相关材料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从事烟花类A级产品、药物类(黑火药、引火线等)和特殊产品的搬运工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1份 |
相关材料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份 |
相关材料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库储存设施竣工验收图(复制件)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