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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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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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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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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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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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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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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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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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湘分公司子公司、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和设计能力在3万吨以上(含3万吨)井工开采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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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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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4.《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湘安监人〔2004〕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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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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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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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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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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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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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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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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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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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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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参加具备相应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经权限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2、 2、国家新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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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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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975123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 2、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初审人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完整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人事培训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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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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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31-89751277 传真0731-897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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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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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海利集团大院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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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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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59、150、115路公交车至小林子冲站,下车后往海利集团大院内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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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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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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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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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97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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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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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 0731-897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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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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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unan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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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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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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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继续教育、复训)和考试合格证明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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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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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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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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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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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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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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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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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规定的其他条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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