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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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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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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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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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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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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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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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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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包括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及闭库后尾矿的回收利用,不包括生产矿井按批准设计进行的开拓延深或采区(区段、中段)的正常接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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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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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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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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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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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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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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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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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国家安监局第18号令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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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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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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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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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2、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预评价且已经备案;3、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4、设计编制单位具备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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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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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受理人员 (受理电话:0731-8975124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 2、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5天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初审人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专家组通过的备案预评价报告和专家意见。(专家评审时间:45天)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专家评审不计入初审时间)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非煤矿山安监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进行预评价报告备案;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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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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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31-89751277 传真0731-897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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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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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海利集团大院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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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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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59、150、115路公交车至小林子冲站,下车后往海利集团大院内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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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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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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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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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97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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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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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帅 0731-897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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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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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unan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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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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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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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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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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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报告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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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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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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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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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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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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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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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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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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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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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附图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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