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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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包括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及闭库后尾矿的回收利用,不包括生产矿井按批准设计进行的开拓延深或采区(区段、中段)的正常接替项目。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  

是否收费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国家安监局第18号令第20条)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2、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预评价且已经备案;3、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4、设计编制单位具备相关资质。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受理人员 

(受理电话:0731-8975124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 

2、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5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初审人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专家组通过的备案预评价报告和专家意见。(专家评审时间:45天)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专家评审不计入初审时间)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非煤矿山安监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进行预评价报告备案;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31-89751277 传真0731-89751223  

窗口地点  

长沙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海利集团大院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159150115路公交车至小林子冲站,下车后往海利集团大院内即到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97512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万帅 0731-89751243  

单位网址  

http://www.hunansafety.gov.cn/  

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1  

相关材料  

安全预评价报告 1  

相关材料  

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 1  

相关材料  

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1  

相关材料  

有关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1  

相关材料  

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1  

相关材料  

主要附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