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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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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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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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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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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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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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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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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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或改建、扩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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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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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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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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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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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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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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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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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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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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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对危化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要求; 2、项目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 3、工场、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6、包装、储存、运输及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固定和国家标准要求; 7、有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8、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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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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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安监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975125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
2、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注明日期。
(三)时限:2天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安监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初审人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专家组通过的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专家意见。(专家会审时间:20个工作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会审和修改报告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安监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危化品安监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安监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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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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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31-89751277 传真0731-897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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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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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海利集团大院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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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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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59、150、115路公交车至小林子冲站,下车后往海利集团大院内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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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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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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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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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97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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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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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偲偲 卢斌荣0731-897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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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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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unan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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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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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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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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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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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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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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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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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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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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