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已从商务部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机构批准证书》的湖南省境内投资主体
二、受理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三、决定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四、办理依据: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九年第5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发〔2009〕192号)
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合作〔2009〕48号)
五、办理流程:
1、境内投资主体提出注销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向湖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非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对申请材料和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后转报至湖南省商务厅;
2、湖南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企业将原《企业境外投资/机构批准证书》交回湖南省商务厅。
六、申请材料:
1、《企业境外投资/机构批准证书》注销申请报告。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湖南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1103室。电话/传真:(0731)82289516。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