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拟进口经营的出版物目录
许可对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四十五条
许可条件: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按照确定的进口业务范围,进口相应类别的出版物(指在外国以及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出版物,应办理进口出版物备案手续。
许可程序: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省新闻出版局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或召集会审;
3.办理备案登记。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是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拟进口出版物的目录(一式三份);
2.填写《出版物进口备案表》(一式三份)。主要项目:出版物名称、出版者、国家(地区)、书(报、刊)号、定价、册数、品种总数、进口总量、拟进口时间、拟进口海关名称、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