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许可对象 |
申请在非歌舞娱乐场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单位 |
许可依据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7号) |
是否收费 |
否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2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承办单位为具有涉外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 2、在非歌舞娱乐场所举办的演出; 3、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5286045)。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文化市场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 3.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报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经审核合格的,形成正式呈报文件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文化部市场司,并告知申请人; (2)经审核不合格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收到文化部的审批反馈信息后,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根据批文下达《演出许可通知书》,与文化部批文一并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转告当事人文化部不予许可的理由。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文化部审批时间)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5286063)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省文化厅办公楼118房间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105区间线至省文化厅站下车即到,或105线至杉木冲站下车后向西步行约800米即到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45(7月—9月),14:30—17:15(其余月份)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5286045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戴佩芝 0731-85286045 |
单位网址 |
http://www.hnswht.gov.cn/ |
相关材料 |
申请报告(含演出名称、主办单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1份 |
相关材料 |
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1份 |
相关材料 |
境外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1份 |
相关材料 |
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1份 |
相关材料 |
有两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并经认定的证明文件 1份 |
相关材料 |
举办营业性演出两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书面声明 1份 |
相关材料 |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
相关材料 |
演出场地合格证明文件 1份 |
相关材料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份 |
相关材料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