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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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准备、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审查、面交纸质材料、核准、收缴证章、公告等环节,具体如下表所示:
 
 
办理
环节
办理说明
备注
申请
准备
1、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2、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可自行下载,但须用A3纸双面打印)
(2)注销登记所须提供材料说明。
省直事业单位申请所需资料请到省委三办362房领取
(电话:0731
-82219275)
网上
申请
申请注销登记须首先办理网上申请,待网上申请受理审查通过后,再按要求前来我局面交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步骤如下:
1、将“事业单位在线”光盘放入电脑,待光盘自动播放后,选择“申请注销登记”,再选择“网上申办注销登记”,按提示输入绑定专用光盘时所设置的用户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选择登录,进入到“注销登记页面”;
2、按要求依次填写相关表格并选择证明材料及提交方式(网上提交材料的内容应与纸质材料相同,参见下表“面交纸质材料”);
3、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至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如对填写资料方式存有疑问,可登录 http://sy.china.cn/ ,在“登记管理问答”栏目中查询相关信息。
网上
受理
和审查
申请提交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受理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会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退回并回复退回理由,申请单位可通过专用光盘登录,进行回复信息查询。
 
面交
纸质
材料
对符合受理条件,并经过审查、核准后确认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的,我局工作人员会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回复,要求申请单位携以下材料来我局面交纸质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
3、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4、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见式样);
6、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核准
纸质材料面交后,分别交由我局受理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分管审查负责人签字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收缴证章
核准签字后,我局工作人员按规定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印章。
 
公告
我局按批次统一在省级报刊上公告。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式样: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事业单位名称)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年×月×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