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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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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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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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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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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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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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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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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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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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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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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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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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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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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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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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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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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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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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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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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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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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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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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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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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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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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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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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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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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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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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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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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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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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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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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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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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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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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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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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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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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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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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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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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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注销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当事人,并告知理由;需要补充和修改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副处长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改进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时限:6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注销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报分管副厅长;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注销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民间组织管理处。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告知标准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审核人或审定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材料;对审定人批准的,进行公告。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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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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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45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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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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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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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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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36、146、150、901、112、302路公交车到下大垅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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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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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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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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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5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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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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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信:0731—845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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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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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unanmjzz.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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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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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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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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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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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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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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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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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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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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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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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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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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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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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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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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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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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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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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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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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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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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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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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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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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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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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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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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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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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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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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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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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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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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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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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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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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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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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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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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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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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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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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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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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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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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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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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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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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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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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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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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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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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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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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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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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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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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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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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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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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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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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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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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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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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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