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单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首先向所在市(州)或县(市)科技局、高开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所在市(州)或县(市)科技局、高开区管委会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
3、时限:即时受理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核准,需要补交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的全部材料。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审(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
(2)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入选建议名单。
3、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决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报评估通过的单位,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2)高新处将审定结果下达有关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及标牌;
(3)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信息公开。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评估与管理
1、省科技厅高新处对已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省级生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对其运行情况及业绩每2年评估一次。
已列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非评估的年份,应于当年按原申报渠道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经市(州)科技行政部门或所在行业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2、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优秀、合格者,继续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评估结果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经费支持和鼓励。省科技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对于一次评估不合格者,限期半年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不再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逾期不上报评估材料或年度工作总结的,视为自动退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或自动退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4、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不再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并收回证书及标牌,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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