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项目类型 |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
许可对象 |
符合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要求的单位 |
许可依据 |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园区指南>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农社[2001]229号)、《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农字[2001]236号)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完善的生产设施与条件,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已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计划;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园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主导产业明确,功能设计合理,综合效益显著,符合未来现代农业与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4、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 3、时限:即时受理(按申报通知集中受理)。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核准,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的全部材料。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立项建议。
3、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决定,由计划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不予立项的,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告知。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工作人员、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力和义务;
(3)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信息公开。
3、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科技厅纪检监督室 电话0731-88988821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903路公交车至毛泽东文学院站,下车后经人行通道横过岳麓大道到达科技大厦。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
业务咨询 |
0731-88988839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黄春元 0731-88988839 |
单位网址 |
http://www.hns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