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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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项目类型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符合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要求的单位
许可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园区指南>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农社[2001]229号)、《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农字[2001]236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完善的生产设施与条件,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已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计划;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园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主导产业明确,功能设计合理,综合效益显著,符合未来现代农业与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4、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 3、时限:即时受理(按申报通知集中受理)。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核准,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的全部材料。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立项建议。  
3、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决定,由计划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不予立项的,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告知。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工作人员、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力和义务;
(3)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信息公开。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科技厅纪检监督室 电话0731-88988821
窗口地点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乘903路公交车至毛泽东文学院站,下车后经人行通道横过岳麓大道到达科技大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  0731-8898883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春元 0731-88988839
单位网址   http://www.hn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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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或相关产品、设施及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 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