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机构发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通知,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经各市州或县(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初审汇总后上报认定机构。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确认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时限:即时受理(在通知或指南规定的时间内)。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企业,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常务副主任和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产品名单(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认定机构集体研究审议,提出认定意见。
3、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公示。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和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认定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颁发“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对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认定机构实名书面申述,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或组织复议,并反馈调查结果。
3、此段时间不计算在限定时间内。
(六)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力和义务;
(3)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并即时更新《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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