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基地所在市州或县(市)人民政府,或市州或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申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确认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设立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受理(在通知或指南规定的时间内)。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分管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批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常务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申报单位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专家评审30 个工作日);(3)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召开办务会议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择优排序。
3、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授牌;
(2)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力和义务;
(3)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3、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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