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纤检局棉麻监督管理科(受理电话:0731-8996721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完备无误的,应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材料全部内容。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或代理人当场补正,经审核无误,应当受理申请;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纤检局棉麻监督管理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4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纤检局棉麻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省质监局人事处处长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质监局人事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省纤检局棉麻监督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报
(一)岗位责任人:省质监局人事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报送中国纤维检验局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管理办公室。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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