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996778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企业向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开出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0731-8996704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跟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提出准予受理的审查意见;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由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质量处副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报
(一)岗位责任人: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将批复以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并转达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及时将办理结果报省质监局。
(三)时限: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