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办公室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生产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的产品的企业,按要求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到企业申请后,按照核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办理受理手续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已受理企业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初审,将现场核查及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的材料上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时限:9个工作日
(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核查组,依照食品审查通则和细则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核查(要求20个工作日内)
(五)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要求15个工作日内,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许可前抽查,对市州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复审,对材料复审不合格的要求市州局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三)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食监处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2、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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