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及网上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窗口受理是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正确,申请人、申请的被检设备是否具有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网上受理是核对是否符合档案信息;决定是否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本中心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监督检验充的全部监督检验内容;信息错误可监督检验以当场更改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改;
3、申请事项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申请,并保管好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
4.窗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5.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告知配合检验工作的准备事项;
6.向中心内部相关部门下达检验任务。
(三)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接受检验任务的检验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正确性、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核。
2、对在制产品或安装、维修、改造、使用的设备、场地进行勘察。
3、对符合监督检验或定期条件的,按照特种设备检验规则、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检测检验时限按有关检验规程执行)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特种设备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审核检验人员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监督检验证明。对不符合项或不同意见的项目,可退回报告起草人或与之商讨确定。对负责初审的报告确认签字,并报技术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经责任工程师审核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审定。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或不同意见的项目,可退回报告起草人或审核人或与之商讨确定。对已审定的报告,代表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结论、鉴定结论签字负责。
(三)时限:3天。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及时打印已审批的检验检测、鉴定报告、监督检验证明。
2、对符合审批程序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监督检验证明加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专用章。
3、凭收费通知收取检验检测费后,发放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监督检验证明。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监督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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