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特种设备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报特种设备局分管负责人;
(三)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设备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经办人员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特种设备局局长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依据特种设备局审定意见进行审批;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文件。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特种设备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发放证件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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