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权限内计量器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来源: 【字体:

事项名称

权限内计量器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1200/型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考核收费900/型号。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600/型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考核收费400/型号。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6170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还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5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计量处岗位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对其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时限按有关规程执行)。

(三)时限:5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计量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初审意见及实地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

(三)时限:5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

3、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岗位负责人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 89967107

窗口地点

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A座一楼政务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120路公交车至省质监局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996705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双喜 0731-89967057

单位网址

http://www.hn315.gov.cn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3

相关材料

产品标准、检定规程及相关目录 1

相关材料

产品总装图及图样目录,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文件目录 1

相关材料

生产、检验场地平面图及房屋协议或证明 1

相关材料

计量、质量管理制度(复查换证时提供目录) 1

相关材料

生产设备一览表和在用计量器具一览表 1

相关材料

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一览表 1

相关材料

检定人员证书复印件 1

相关材料

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抽检报告(新产品除外) 1

相关材料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

相关材料

自查总结(复查换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