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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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依法设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资质认定每个机构1200元整

收费依据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湘价费【2006170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20

许可条件

一、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申请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5、建立了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二、食品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外资检验机构等要满足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予以受理的申请,按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及时上缴国库。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局认评处资质认定工作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申请材料有缺、漏需要更正、补充的,由责任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补正材料进行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给予不同意受理的意见后,即时交主管领导签字;

3)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责任人给予同意受理的意见后,即时交主管领导签字。

2、技术评审组组长按照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时限按有关规程执行)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 岗位责任人:局认评处资质认定工作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局行政许可大厅受理人员。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

2、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认评处资质认定工作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大厅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局认评处资质认定工作责任人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后交局行政许可大厅,由许可大厅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归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窗口地点

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A座一楼政务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120路公共汽车至省质监局站。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996708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立梅 0731-89967082

单位网址

www.hunan315.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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