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予以受理的申请,按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及时上缴国库。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局认评处资质认定工作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申请材料有缺、漏需要更正、补充的,由责任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补正材料进行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给予“不同意受理”的意见后,即时交主管领导签字;
(3)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责任人给予 “同意受理”的意见后,即时交主管领导签字。
2、技术评审组组长按照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时限按有关规程执行)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 岗位责任人:局认评处资质认定工作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局行政许可大厅受理人员。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
2、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认评处资质认定工作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大厅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局认评处资质认定工作责任人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后交局行政许可大厅,由许可大厅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归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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