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归档时间: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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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来源: 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2-10 10:3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四批).docx

国家药监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