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2023年,全局办结案件78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73起,罚没款入库186.49万元。其中,食品案件29起,特种设备案件23起,药品案件10起,产品质量和无证无照案件各4起,广告和认证认可案件各2起,计量、知识产权、化妆品和价格案件各1起。
2、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我局行政诉讼5起(职业索赔人),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起,原告撤诉2起。行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并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2023年至今,我局无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投诉举报行政复议85起,全部为市场主体倍增的职业索赔人案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60起,不予受理18起,驳回复议申请3起,当事人放弃申请4起。面对复议申请,我局加强与复议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在复议中没有确认行为违法的案件。
3、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按范围按比例按时限进行回访。已制定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计划表,列入回访计划案件39起,其中必须回访案件26起,抽访案件13起,现已全部完成回访。
4、严格遵照执行“三张清单”。按照市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的指导意见》,施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2023年减轻处罚案件58起,从轻处罚案件16起。
5、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始终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案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执行,同一类案件的处罚幅度基本相同。对减轻处罚的案件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2023年至今,提请集体讨论案件73起。
6、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内部培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3次,学习了《宪法》《民法典》等重点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培训3次,其中青年干部培训1次,集中学习了消费者投诉举报知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二是发放 “八五”普法读本,领取、发放并组织学习“八五”普法读本导读和“八五”普法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三是积极组织学法,全体干部职工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网络平台和“如法网”手机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四是积极参与培训,6月底我局领导干部5人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取得良好成绩。8月31日至9月1日我局领带干部一行10人参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法制业务培训。五是扎实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知识产权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户外广告宣传牌、电子屏、印刷海报、制作“团扇”、播放“村村响”广播等方式,广泛的法制宣传活动。六是精心组织企业开展法制培训。今年开展7次企业培训,集中学习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了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会、召开了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宣贯会和互联网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宣贯培训会等。通过指导、培训,夯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执法事项增多,执法难度加大,执法要求更加严格,舆论监督越来越多元化,罚没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仍难到位,阻挠执法、年老体弱拒不接受行政处罚偶有发生,行政执法面临巨大的压力。
2、职业索赔爆发式增长。2023年我局受理各项投诉举报3000余件,绝大多数为职业索赔。频繁、大量、反复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滋扰了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占用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
3、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基层所平时要面临日常监管、登记注册、执法办案以及消费投诉等多项工作,任务多、工作杂、涉面广,基层人员调配捉襟见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监管。以强化执法为抓手,切实维护市场竞争良好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2、提升法治素养。以锻造执法队伍为基础,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以“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为目标,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
3、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学习计划责任清单及任务清单,多渠道、多形式、多样化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让普法宣传深入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