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事项 类型 |
1 |
婚育证明 |
再生育许可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
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2 |
拟聘用证明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村卫生室 |
行政许可 |
3 |
病历证明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33号)第十六条 |
医疗机构 |
行政确认 |
4 |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医疗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 |
行政确认 |
|
5 |
培训合格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
《关于优化医师护士准入服务的通知》湘卫医发〔2019〕1号 |
业务培训所在机构 |
行政许可 |
6 |
考核合格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 |
《关于优化医师护士准入服务的通知》湘卫医发〔2019〕1号 |
业务培训所在机构 |
行政许可 |
7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
场所所有方或承租方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