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李XX先生:
您于2023年7月26日向云溪区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仔猪质量问题,要求处理。2023年7月26日,云溪区信访局将您的信访事项交由我单位办理。接信访件后,我单位高度重视,明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您反映信访问题的办理。我们于7月2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您反映:本人在路口镇长炼路XX号临街的猪仔代售点购买了四头仔猪,买回去后不吃食,请当地兽医看了后称是得了病的仔猪,现要求代售点老板退款或者换猪,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情况不属实。2023年7月28日,区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猪仔代售点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认真核实小猪来源及检疫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代售点贩卖的仔猪经过动物检疫,不是疫病猪。7月29日,工作人员组织代售点老板与您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代售点老板作退款处理。8月7日通过工作人员回访,您表示反映问题已得到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满意。
三、处理意见
综上,您反映仔猪质量问题,已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如您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9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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