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者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按规定承担商标、专利及地理标志的执法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创建、保密、综合绩效考核、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对重大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公务及执法装备采购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规范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职责;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消费环境建设。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登记注册股(非公党建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制度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广告发布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协助司法机关办理股权冻结,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七)质量计量与标准化股。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和棉花等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筹协调本区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推动全区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宣传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度、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推动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认证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区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开展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抽查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拟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掌握分析全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监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协助上级食品生产许可评审和核查人员管理,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并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直销、传销行为。
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组织质量抽检;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零售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主体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权限配合实施相关产品的备案、相关许可;指导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和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者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制售非食品、药品类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负责对申(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登记、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推进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股(广告监督管理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执法的相关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利质押融资,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承担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的工作。
(十二)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十三)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财务、项目等审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所,是区市场监管局所属行政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区市场监管局所属行政支持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业务涵盖食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以及餐饮领域。查处药品违法行为,业务涵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以及医疗器械领域。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业务涵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和检验检测领域。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及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传销活动等其他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涵盖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等领域。查处知识产权、广告、烟草、食盐、酒类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无照、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网络市场违法行为。承担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是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化建设,承担互联网+政务监管平台及大数据管理。负责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以及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技术设计、维护和运营。负责市场主体业务档案管理、对外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按照授权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工作。设主任1名。
(四)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授权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监督,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实施合同监督,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做好产品(含食品、药品、特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区局指派及辖区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区局业务队室所需统计数据、工作动态、信息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根据管辖范围,设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4个,均为正股级,其中云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云溪街道、岳化片区的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路口镇片区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陆城镇、松杨湖街道片区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长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长岭街道、长炼片区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