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文物局)
机构名称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文物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云中西路50号(云溪区政府院内)
0730-8412206
负责人
姚东升
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三)负责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新产品生产;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及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和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旅游广电产业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工作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

  (九)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计划,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新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旅游机构的管理事宜;管理全区旅游教育培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新产品的等级和标准申报评定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三)承担区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委宣传部的职责分工。区文旅广局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区委宣传部承担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