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八)拟订全区信息安全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九)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十四)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相关政策。
(十五)贯彻实施加强高新技术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国家和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在云溪区的实施;促进区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处理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十七)承担全区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的相关政策。
(十九)负责区直属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