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岳办〔2024〕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自然资源局划入区林业局的职责,加挂区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区林业局。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及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区级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宣传贯彻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应用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共享查询、成果汇交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执行土地储备政策,协助土地供给报批;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辖区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林业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处置,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指导监督林业项目实施工作。
(六)协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编制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城市重大功能片区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等规划项目相关工作;参与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整体修改,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方案局部调整论证的初审和报审;负责辖区详细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筑总平和建筑方案)初审和报审;负责组织全区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区级审查和上报;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承办权限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具体实施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负责辖区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审核呈报工作。
(八)配合制定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配合制定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并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九)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区级备选项目;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利用外资造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组织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林业产业统计,指导林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碳汇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自然资源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林长制”“田长制”、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政策实施;落实农村自然资源发展和维护自然资源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自然资源承包经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务工作、自然资源信访处理、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四)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监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九)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权限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活动;负责全区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二十一)协助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协助核发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协助核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许可、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用地核验核查工作;协助实施地下空间、市政工程建设跨区项目的方案审定。
(二十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耕地、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大棚房”、耕地抛荒问题整改;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处置;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对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做好森林质量提升有关工作。
(二)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七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察股)。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办理、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宣传报道、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组织联手帮扶、建议与提案的办理;负责重要报告和文稿起草,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研判,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和社会保障、干部职工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工会和所属二级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规费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的管理规定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加强土地开发社会投资项目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拟订相关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会审;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牵头组织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听证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和制度,拟定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重大和跨行政区域的督察工作,承担对镇(街道)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访件的交办和回复,负责信访接访,协调信访件办理;负责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
按权限处理自然资源领域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协助查处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和处置;负责指导基层自然资源所日常巡查工作,对全区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存、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超限额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行政执法,依法对无证驯养繁殖、经营运输、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买卖或伪造各种林业证件和标识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其他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工作;负责全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治理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二)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审查、协助核发有用地预审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的审查、呈报工作;承担临时用地选址、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审查临时用地复垦、复绿方案、呈报及执行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管理,指导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的核实及审查;负责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协助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办依法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初审工作;承担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林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城市修补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规划成果的应用管理;负责全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区级备选项目。
监督管理国家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四)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测评工作;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外资造林,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协助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管理股(湿地管理中心)。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区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权限内湿地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碳汇工作。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区级地图管理;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运用;负责全区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撰写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统筹实施区本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区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评估和实施方案;协助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拟定国有划拨决定书,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区本级土地转让、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查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指导开展自然资源供应和储备计划编制;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建立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更新;负责拟定、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八条 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九条 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基层自然资源所。为区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现场踏勘;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协助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配合各股室做好其他业务工作。根据管辖范围,设基层自然资源所4个,均为正股级,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其人员和编制由局机关统一管理。其中,云溪自然资源所负责云溪街道片区管理工作,长岭自然资源所负责长岭街道片区管理工作,陆城自然资源所负责陆城镇片区管理工作,路口自然资源所负责路口镇片区管理工作。
(二)岳阳市云溪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基本国策、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场调查摸底、征拆补偿、概算编制等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征拆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及征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受理、政策咨询、资料组织、材料审核与登簿发证工作;配合调处辖区内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分析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云溪清溪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以及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研究制定园区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负责园区内建(构)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根据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的需要,在公园总体规划内,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开展公园内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园内投资的旅游项目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园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园内各种税收和规费的收缴、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内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公园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和乱摆摊设点危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黑导游、黑接待等危害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湖南云溪白泥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镇、村的关系;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岳阳市云溪区自然资源监测中心。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协助做好部、省、市对我区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的督查、督办及检查验收工作;协助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负责区级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采集、录入和上报;按照卫片执法填报要求,组织做好将图斑判定结果、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录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自检;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卫片执法成果数据和报告;负责做好卫片图斑外业核查举证工作;负责归档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图件、照片、违法案件处理材料、统计汇总表及各类相关文件材料等,按要求建立档案卷宗。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七)岳阳市云溪区土地储备中心,岳阳市云溪区征拆安置服务中心。均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机构,两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主要职责是:完成土地征收方案、征收资金概算、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编制、上报及组织发布;对建设项目征地的服务和协调;完成项目征收、安置、资料整理与归档、资金结算、资金调配等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规划编制、依法征用、收回、管理、经营及前期开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的前期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八)岳阳市云溪区林田长制工作站。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林长制、田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田长管理制度,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承办区林长、田长会议,监督林长制和田长制工作任务落实及“一长四员”履职情况,组织开展林长制、田长制工作考核。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九)岳阳市云溪区森林防火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灾害防御中心)。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掌握与发布森林火险预报、火灾信息;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负责实施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镇(街道)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应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监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涉及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等需授权或委托的职能职责,以法定授权或法定委托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