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委、政府及上级供销合作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社章。
(二)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组织和引领区域内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双向流通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它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五)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
(七)负责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开展技能教育培训。
(八)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九)督促、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落实区委、区政府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