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湖南省委、岳阳市委、云溪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