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0-1871847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通〔2020〕4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芭蕉湖等六湖三河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障防洪、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芭蕉湖(云溪区范围)、洋溪湖(云溪区范围)、松杨湖、黄泥湖、白泥湖、肖家湖及撇洪河(云溪区段)、太平河、云溪河等六湖三河的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芭蕉湖按最高控制水位27.56m(黄海高程,下同)划定管理范围;洋溪湖按最高控制水位25.56m划定管理范围;松杨湖按最高控制水位28.56m划定管理范围;黄泥湖按最高控制水位26.56m划定管理范围;白泥湖和肖家湖按最高控制水位25.06m划定管理范围;撇洪河按有堤防河道的划分原则划定管理范围;太平河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云溪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具体范围详见界桩)
二、相关要求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法禁止以下活动: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填河(湖)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放牧、圈养牲畜及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5.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相关活动。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湖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三、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0-841065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